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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》等两项标准的公告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防治放射性污染,现批准《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》和《六氟化铀运输容器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
 
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一、《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》(GB/T 15950-2023);

二、《六氟化铀运输容器》(GB/T 42343-2023)。

 

以上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